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银川市结合实际情况,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及其边缘地带一定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区域。在此期间,严禁在其中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举办篝火活动、生火取暖及其他非生产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堆积肥、烧秸秆、烧沟渠杂草、焚烧垃圾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区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爆破。严禁火源火种、易燃易爆品等,及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进入防火禁火区域。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用森林草原防火物资。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即时发布本行政区森林草原防火禁火通告;履行防火禁火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管护体系,常态化抓好火源防控,筑牢人民防线,全覆盖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各有关单位(部门)依法设立临时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从严检查进入防火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对拒不接受登记检查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人民防火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自觉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禁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拨打森林草原防灭火举报电话: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值班电话。
凡违反通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失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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