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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618元起拍的扬州清代合院:邻居称多年前院里住着一名近百岁老太老人离世后房子荒废

作者:小编时间:2025-08-12 00:5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mile米乐m6mile米乐m6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一栋清代合院的网络拍卖活动引发广泛关注。拍卖网站显示,该房产将于6月15日以618元的价格起拍。早...

  mile米乐m6mile米乐m6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一栋清代合院的网络拍卖活动引发广泛关注。拍卖网站显示,该房产将于6月15日以618元的价格起拍。早在今年4月以及5月,该房产已经历两次流拍。4月2日,在经历69次出价后,有竞买人以5401314元的价格拍下,但最终悔拍。5月6日该房产再次开拍,起拍价为3283300元,最终无人出价流拍。

探访618元起拍的扬州清代合院:邻居称多年前院里住着一名近百岁老太老人离世后房子荒废(图1)

  据大皖新闻报道,该场拍卖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这栋清代合院属个人所有,此前竞拍人悔拍原因系资金准备不足,“这栋房屋的交易跟普通房屋不同,做按揭贷款的话贷不了多少钱,但是抵押贷款可以贷三百万左右,之前五百多万拍下来的那个人已经规划好了装修方案,但由于无法按揭还款,竞拍人悔拍并放弃了保证金。”

  扬州市广陵区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栋建筑确属私人所有,法律并未禁止对其交易或转让,但如想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要尽量维持文物原状,并报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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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上午11时许,极目新闻记者在扬州西营地区找到该建筑,其位于文昌中路与国庆路交会处西侧,紧邻东关历史文化旅游区,小秦淮河从西侧流过。从大马路前往该建筑途中需步行经过多条小巷,巷子两侧基本是一层结构的民宅,极少数是两层,偶尔有几家特色民宿。

探访618元起拍的扬州清代合院:邻居称多年前院里住着一名近百岁老太老人离世后房子荒废(图3)

探访618元起拍的扬州清代合院:邻居称多年前院里住着一名近百岁老太老人离世后房子荒废(图4)

  西营33号这处建筑为高约4米的一层合院,房屋外墙基本由青灰色砖块组成,有几处出现裂缝。一道一米多宽的木门关闭着但未上锁。推开门后,映入眼帘的是散落在地的砖块,冒出大量野草的庭院,以及斑驳的院墙。看上去是三进式院落,进门后两侧各有厢房,其中一间作为厨房,低矮的木桌上还放有积灰的瓷碗和塑料菜篮。厨房旁是一间卧室,放有书籍和其他日用品。

  走进院内,木制门窗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看上去已多年无人维护。主屋中间是厅堂,两侧各有一房间,堂内放有沙发座椅和木制储物柜、方桌,顶部有吊扇,电线固定在柱子和木板表面。

探访618元起拍的扬州清代合院:邻居称多年前院里住着一名近百岁老太老人离世后房子荒废(图5)

  住在周边的多位市民称,房子里原本有一名近百岁的老太居住,老人有五个孩子,2007年左右老人去世后,这里一直荒废着。后来他们听说,房子被转手卖给他人,之后他们也不清楚房子归谁所有。

  有市民称,房子的外墙曾经有部分垮塌,后来还修缮过。记者注意到,该屋子两侧外墙确实存在砖块颜色及粉刷不统一的情况,青灰色砖块中混杂有红砖。

探访618元起拍的扬州清代合院:邻居称多年前院里住着一名近百岁老太老人离世后房子荒废(图6)

  据拍卖网站披露的信息,西营33号民居为清代建筑,属于未定级的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不过,记者在该建筑未发现任何文物保护标识。

  28日下午,陆续有人前来在该屋外驻足,有人也推门进入查看。多名看房者告诉记者,他们看到了拍卖消息,对屋子感兴趣,除了数百万的拍卖价格外,购房者大概率需要对房子进行重新设计及装修,花费也不会低。有看房者称,该建筑的文物属性会影响购买决策。

  对大多数人来说,自家房子被列为文物,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湖南怀化的李先生却犯了愁。据媒体报道,李先生家被当地文旅局认定为明末清初的古建筑,成了文物保护建筑。他家现因人口多不够住,想要重建却不被允许,因为文物保护建筑只能维修不能拆。

  2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怀化市鹤城区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针对李先生的“烦心事”,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已在18日安排了主要领导牵头处理,也要求了当地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局等单位进行配合,“群众的诉求已经知道了,现在事情已经安排下去了,正在进行中。”

  红星新闻发现,自家住宅成为文物保护建筑的案例此前曾多次出现在各地的报道中,但在保护修缮方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修缮却面临诸多困境。因而,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我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仍有待完善。

  日前,一则“男子苦恼住宅成文物,只能住不能重建”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据中原网视频报道,身处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尽远古村的村民李先生反映,自己父亲在1993年购买的宅基地和房子,突然被当地文旅局认定为明末清初的古建筑,成了文物保护建筑。而他家现在的房子不够住,“我是想重新建,因为这个房子小了,现在人多了,住不下了,我还有2个兄弟,现在一人2个小孩。”

  但据视频里的鹤城区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产权(虽)属于户主,户主也不能随意拆迁了。同时,当地文物保护股负责人也在视频中称,如果(李先生)要维修,就报方案;如果要拆的话,是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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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不少网友均表示不能理解,“既然都是文物了,为什么国家不直接收为国有?产权在户主手里,为什么户主不能自行处理?”也有网友好奇,既然李先生家的房子具有文物价值,是应该给予保护,但为什么不能给李先生家一笔钱或者另批一块地,让他们自行建房生活?

  据了解,尽远古村是鹤城区唯一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尽远原意为荩草的源头,该古村从元末明初开始新建。古村占地面积六千余平方米,迄今保存较好的古建筑达三十余栋,均为面阔三间,一至三进不等的穿斗式砖木结构。另外,该建筑群坐北朝南、依山就势、布局合理,建筑造型美观、雕饰精美,为典型的湘西南传统建筑风格,不仅自然及人文环境优美,而且文化内涵较为丰富,是乡土建筑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展示地方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

  2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怀化市鹤城区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针对李先生的“烦心事”,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已在18日安排了主要领导牵头处理,也要求了当地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局等单位进行配合,“群众的诉求已经知道了,现在事情已经安排下去了,正在进行中。”而对于事情具体会如何解决,以及当地此前是否有类似的先例,该负责人均表示暂不清楚。

  通过查询关键词,红星新闻发现,自家住宅成为文物保护建筑的案例此前曾多次出现在各地的报道中。如2016年人民网报道,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杨柳村的李某因家中房子漏雨、破败不堪,面临倒塌想要抢修,可由于该房屋属于当地的古建筑群,是南京地区规模最大的明清民宅遗存,在2002年被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而无法自行维修,“我准备了不少维修材料,可文保部门不给修,要通过批准,否则就修不起来了。”

  2023年扬子晚报也曾报道,称27岁的南京市民周小姐从自己外婆处过户了一套有近90年历史的房子,本想当作商品房装修,却发现该房屋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在装修老房过程中,周小姐不仅耗费一年时间进行审批,还花掉了近百万的修缮费用,“房子属于玄武区文保建筑,修缮这种房子没有补贴,且装修的过程需要走流程鉴定,再找有资质的单位出设计图,最后经过几轮专家评审,修改好方案全部通过后,才能开始动工。“

  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据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是相对可移动文物而言的。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定不可移动文物,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实行保护。文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其原所有者,但其使用和处置需遵循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且根据该法的规定,如果一栋住宅被认定为文物,业主只能对该建筑进行修缮、维护,不能随意扩建或拆除。

  此前,国内某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曾表示,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遵循“谁受益谁修缮”的原则。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保护修缮方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修缮面临诸多困境。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我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仍有待完善。

  有文物保护工作者刊文指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在修缮方面,由于文物年代久远,破损严重,而《文物保护法》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程序、技术、材料等有较高要求,修缮费用高昂,且费用需所有人承担,其修缮积极性并不高。

  尽管《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规定模糊,所有人有无修缮能力如何界定,给予帮助的方式如何,是从资金、技术还是别的方面予以帮助,标准怎样,并不明确。“应当”一词,跟“必须”这种强制的话语相比不具备必要性。

  有专家建议,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应当建立完善修缮资金保障与补偿机制,可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设立专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基金;对拥有损毁较为严重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又无力修缮的所有人,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将其产权收归国有,更好地保护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偿加入《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相关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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