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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污泥项目五年危局:民营企业千万投资遭遇“以刑化债”

作者:小编时间:2025-06-13 08:5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2025年5月底,揭阳市普宁原市委书记黄锐亮被纪委监委留置,一桩尘封五年的政企纠纷随之撕开一角。6月9日下午,民营企业家林文新首次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公...

  2025年5月底,揭阳市普宁原市委书记黄锐亮被纪委监委留置,一桩尘封五年的政企纠纷随之撕开一角。6月9日下午,民营企业家林文新首次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公开控诉:“我带着环保技术回家乡治污,却因起诉政府欠款,被以‘合同诈骗’关押近两年。当政府成了‘老赖’,民营企业的活路在哪里?”

  1999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的林文新,2004年创办广州鑫星环保科技公司,深耕高浓度废水处理领域。怀着“为家乡治污”的情怀,他2016年在家乡揭阳投资建设普宁市污泥处理中心——当时作为广东省首家污泥处理企业,因无先例可循,一度被称为“摸着石头过河”的标杆。

广东普宁污泥项目五年危局:民营企业千万投资遭遇“以刑化债”(图1)

  然而,这份赤子之心很快被现实击碎。2020年,当企业因普宁市政府拖欠千万元污泥处理服务费,加上普宁政府不能及时解决产生的干化污泥去向的情况下,无奈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不久林文新被以合同诈骗刑事立案,一审被判刑4年。尽管二审改判减刑,他早已重获自由,却表示“依然在为企业的生存和正义的伸张而努力”。

  林文新告诉风雷财经,被政府拖欠款项三年,企业实在耗不起,才无奈起诉,竟惹恼了时任普宁市长黄锐亮,“他多次干预案件,通过‘以刑化债’方式对付我们”。随着黄锐亮被查,这起案件背后的权力干预脉络逐渐清晰,时任普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林育胜最近亦落马。

  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风暴席卷广东。水污染问题是督察广东的重中之重,而潮汕地区的“母亲河”练江作为广东省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更是成为中央环保督察组关注的焦点。

  2017年4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广东反馈意见:“在练江治理上,汕头、揭阳两市长期以来存在‘等靠要’思想,治理计划年年落空,应于2015年底建成的5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3个污泥处置中心、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工程等无一建成,每天约6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

  普宁市污泥处理中心就是早该建成的练江污染整治项目之一,总投资超过96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约5600万元。普宁市政府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对普宁市区及相关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干化处置。

  经过公开招标,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前夕的2016年9月,林文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鑫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该项目一期的招标工程及特许经营权。

  2016年11月,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普宁市政府授予广州鑫星公司25年特许经营权,鑫星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拥有固定资产产权;普宁市政府承诺投资3800万元及支付污泥处理服务费,如普宁市政府逾期支付,鑫星环保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补偿。2016年12月,广州鑫星公司在普宁设立项目公司——普宁市鑫星环保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鑫星公司)。

  普宁市污泥处理中心在普宁市政府要求下快速推进,于2016年11月21日开工,2017年7月试运营,2019年1月通过揭阳市生态环保局验收。

广东普宁污泥项目五年危局:民营企业千万投资遭遇“以刑化债”(图2)

  这个项目落地时其实就已藏隐患,中标价312元/吨竟然比企业测算的500—600元/吨成本低了40%。林文新告诉风雷财经,他曾在投标前就对普宁市政府采用的污泥处理工艺提出异议,拟用其它工艺未得到政府同意,因时值中央环保督察。首轮招标流标,林的公司参与第二轮投标中标,他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现场也向主管部门提出成本异议,得到的答复是,“先接标,后续问题政府会协调”。

  但是在建设中,普宁市政府仅支付3530万元建设款,并长期拖欠运营费、本应由政府负责的干污泥外运处置、高压配电工程、污泥管网输送工程及项目“三通一平”等费用,鑫星公司不得不垫资4000多万元。试运营后,企业财务报表显示:仅直接运营成本一项,日处理90吨污泥项目,日亏损2万多元,年亏损超800万元。林文新说:“当时想着日后技术成熟后成本能降下来,加上家乡环保事业需要,就咬牙坚持。”

  投运第三天,污泥处理中心即陷入“配套陷阱”。按规范流程,普宁市区及相关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被运往普宁污泥处理中心经过“热干化”的处理工艺后,形成的干化污泥须由普宁政府转移至处置场所进行焚烧或卫生填埋。

  合同约定普宁市政府负责提供干化污泥处置场所。普宁污泥处理中心生产的干化污泥本应送往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但当时该发电厂一期工程没建成也未设计焚烧污泥的功能,因此根本没法接收、处置干化污泥。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当时也由于库容满的原因,拒绝接收普宁污泥处理中心的干化污泥。

  那么,普宁市污泥处理中心生产的干化污泥到底去了哪里?事实是,当时为确保普宁市区污水厂的正常运行,这些干化污泥被运往花木场作为绿化用土填埋。坚硬的现实是,在中央督察刮起的环保风暴里,普宁污泥处理中心产生的干污泥的去向问题,让普宁市官方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2018年9月5日普宁市政府61期会议纪要显示,经揭阳、汕头环保局协调,汕头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同意“在富余能力下”临时处置普宁污泥处理中心生产的干化污泥,但汕头中心日处置能力仅5-7吨,普宁中心如满负荷运行日产出干污泥则高达30吨。

  更严峻的是,2019年11月起,在环保督察高压下,普宁污泥处理中心不敢再将干化污泥运往花木场,其正常生产运营无以为继。

  据统计确认,普宁鑫星公司在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实际共干化处理湿污泥22100吨,外运处置干化污泥6691.15吨,其中: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花木场接收4290.33吨;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汕头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接收2400.82吨。

广东普宁污泥项目五年危局:民营企业千万投资遭遇“以刑化债”(图3)

  因干污泥无法得到有效处理,普宁污泥处理中心一直无法满负荷运行,运营成本激增;多次申请解决已垫付2000多万的运营费用,普宁市政府均“无理由”拒绝接收请款资料。2020年5月11日,该处理中心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

  2020年7月,走投无路的广州鑫星公司,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普宁市政府支付7815万元补偿金并终止合同。首次庭审后,普宁市政府承诺“三个月内协商解决”,广州鑫星公司选择撤诉,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却遭受冷遇。

  2021年11月,广州鑫星公司提起第二次起诉,没想到等来的不是司法公正,而是刑事立案。

  2022年2月底,林文新被普宁经侦从家中带走,后以诈骗罪对其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0年间,普宁鑫星公司通过伪造与汕头特种废弃物中心的处置合同及转移联单,虚报处置量4911吨,骗取政府支付的干污泥外运处置费178万元。

  其实,早在2019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就向揭阳市生态环保局普宁分局反映,普宁鑫星公司运往汕头特种废弃物中心的处置量,与汕头中心提供的清单不符。直到2022年2月21日,普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称接到普宁市纪委监委移送的《问题线索移送函》,揭阳市纪委监委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对普宁市练江流域整治工作及治理专项审计,发现普宁鑫星公司涉嫌通过欺骗手段中标与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同月25日,普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广东普宁污泥项目五年危局:民营企业千万投资遭遇“以刑化债”(图4)

  “起诉政府就被刑事立案,时间点太巧合,明显是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林文新的辩护律师坚持作无罪辩护,指出该案的关键矛盾——

  首先,主观无诈骗故意。普宁鑫星公司伪造文件本质是为应对环保督察台账平衡,而非非法占有资金。根据广东省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泥处置需“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三联单对应,但汕头中心实际处置能力仅2400.82吨,与普宁污泥处理中心干化污泥总量6691.15吨存在巨大缺口。普宁鑫星公司伪造联单将运至花木场的干化污泥“虚拟”为汕头中心处置,是为避免因数据失衡被认定环保整改不力。林文新的讯问笔录对此予以印证: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普宁鑫星公司运往汕头中心处理的干化污泥量被“虚拟”共计4911.19吨,这其实是普宁污泥处理中心生产的干化污泥总量,实际由汕头中心处理2400.81吨,其他都运往花木场,花木场没资格开具固废转移联单,“伪造转移联单和处置合同是在政府职级部门明知下做的,以平衡干化污泥数量,协助普宁市政府通过环保督察”。在此之前运往花木场的1600多吨干化污泥,普宁市政府为应付中央环保督察,协调其下辖的垃圾填埋场为普宁鑫星公司将其运转至花木场的干污泥,开具了转至普宁垃圾填埋场的虚假转移联单。后垃圾填埋场负责人担心出事,拒绝继续开具。林文新的辩护律师认为,更关键的是,普宁鑫星公司从未将伪造的资料作为最终结算依据。2021年11月广州鑫星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时,公司也是按真实发生的情况向政府主张权利,而且双方也没对外运干污泥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干污泥的外运和处置义务为普宁政府,普宁政府支付的220万元也不足以支付鑫星公司代普宁政府支付的外运干污泥的处置费,相反如按外运干污泥6691.15吨计算,普宁公司还自行垫付了近100余万元,客观上普宁政府也没发生资金损失。第三,刑民界限模糊。林文新的辩护律师指出,本案本质是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中政府违约引发的行政争议,却被升格为刑事犯罪。《特许经营合同》明确约定“政府负责提供污泥处置场所”,但因生活垃圾焚烧厂未建成、云落填埋场拒收,才协调至汕头中心处置。普宁鑫星公司伪造转移联单的背景,是政府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干污泥处置渠道短缺,而非主动欺诈。揭阳市环保局文件强调政府对污泥处置负有“跟踪、台账记录”职责,却对汕头中心日处置量(5—7吨)与申报量(超15吨)的矛盾视而不见,足以证明其对数据平衡的默许。

  林文新家属提供的录音显示,2022年8月,普宁市检察院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决定,当时退查手续都做好了,但在提交审批时遭到领导干预,要求直接移送起诉。

  2022年8月29日,普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文新及另一名嫌疑人犯诈骗罪;同年12月对二人补充起诉。2023年5月,普宁市检察院追加指控普宁鑫星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同时原指控林文新及另一名嫌疑人犯诈骗罪变更为指控犯合同诈骗罪。

  2023年9月,普宁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文新有期徒刑4年,责令其和普宁鑫星公司共同退赔178万元。林文新、普宁鑫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23年12月20日,揭阳中院二审纠正一审错误,重新认定诈骗金额应为43.8万元(既遂)与162.5万元(未遂),改判林文新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广东普宁污泥项目五年危局:民营企业千万投资遭遇“以刑化债”(图5)

  二审宣判后5天,2023年12月25日林文新释放,恢复自由。在林文新及其辩护律师看来,这是揭阳中院的“实报实销”策略,在法院重新认定涉案金额后,林文新被羁押时间已达改判后刑期,宣判完就出来,“法官也觉得我冤,但真要判我无罪,对于处在司法复杂生态里的他们来说简直太难了”。

  “法院承认政府违约在先,维持有罪判决,我一米乐M6 米乐M6官方网站直不服,已委托律师启动申诉。”林文新至今感叹嘘唏:“当时为应付环保督察,普宁市政府就让我们挡了枪口,没想事情过后,他们竟采用卸磨杀驴的‘以刑化债’手段,这实在让人令人心寒!”

  “环保督察要求干化污泥的生产量、运输量、处置量三单一致,但当时普宁污泥中心产生的干化污泥因处置机构日处理能力不足没法有效处置,普宁污泥处理中心生产的干化污泥在得不到合法合规处置,在环保督察的强大压力下,造假实属无奈。”知情人士表示,普宁市政府及城管局默许企业将污泥运往花木场填埋,却在审计时倒查合同漏洞,这种“只许州官放火”的监管逻辑,成为民营企业家的致命陷阱。

  林文新及其企业的遭遇并非个案。广东省工商联2022年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地区政府在PPP项目中存在“重招商、轻履约”现象,环保、民生领域常因规划滞后、财政紧张出现拖欠款项、配套缺失,企业维权时可能面临“以刑化债”风险。

  “榕城区政府财政紧张却主动协调支付服务费,普宁某些领导则选择刑事手段。”林文新对比自己在揭阳当地投资的两家企业所受待遇后感慨,这差异背后是治理理念的分野,前者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后者以转嫁风险为手段。普宁的“以刑化债”——当政府拒绝用民事途径解决纠纷,反而动用公权力打压维权企业,毁掉的不仅是个案正义,更是市场对“契约精神”的信任。

  这场五年纠葛,给林文新带来的损失远超经济层面:普宁市政府2020年4月已将污泥干化处置的特许经营权委托给了第三方公司,导致投资数千万的污泥处理中心闲置5年,设备老化贬值;公司濒临破产,大量员工失业;家人因“捞人”骗局被骗2000多万元。更深远的是环保治理停滞——项目停产期间,当地的污泥仍旧采用的是传统的堆肥方式处理污泥。

  如今,林文新核心诉求聚焦“政府回购项目、偿还欠款”,并呼吁“纠正冤假错案,改善营商环境”。

  普宁原市长、市委书记黄锐亮被带走调查,时任普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林育胜也已官宣落马,无疑为案件权力背景增添注脚。林文新告诉风雷财经:“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普宁市纪委向我了解相关情况时,谈到我因起诉普宁市政府,黄锐亮要整我。我出来后也从多个渠道得知,黄插手干预了我的刑事案件,普宁法院判决前曾向黄汇报。一审经过3次开庭,在案件存在许多疑点、事实尚未查明、未经普宁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合议庭直接判我4年有期徒刑。”

广东普宁污泥项目五年危局:民营企业千万投资遭遇“以刑化债”(图6)

  “我们不求特殊照顾,只希望政府遵守合同,让市场纠纷回归民事解决渠道。”林文新的代理律师表示,本案折射环保项目落地矛盾:当政府规划滞后与环保督察刚性要求冲突,企业被迫在“如实申报即违规”和“造假应付”间两难。普宁鑫星公司行为虽有瑕疵,本质是为配合政府推进练江整治,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故意,不构成“骗取国家资金”的犯罪。

  “当政府拖欠款项导致企业生存危机,法律本应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却成为权力报复的工具。”林文新表示,他的企业在2021年向揭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也按真实的情况主张权利,公安机关2022年立案时,企业亦主动披露全部事实。若忽视行政争议前置性,将民事瑕疵升格为刑事犯罪,不仅违背法治原则,更挫伤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当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刚性保障,谈何优化营商环境?

  当政府规划滞后与环保督察冲突,企业的“变通”是否应被苛责?当行政违约与民事纠纷并存,刑事手段能否成为“兜底”选项?这场持续五年的困局,拷问着政企关系的底线——权力不可越界,契约必须坚守,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当企业选择法律维权却被扣上“诈骗”帽子,当环保目标异化为政绩筹码,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千亿投资,更是市场经济的法治根基。唯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司法回归中立裁判,才能避免更多的“林文新”在理想与现实的夹缝中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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