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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68850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作者:小编时间:2025-06-06 05:0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米乐M6 米乐M6官方网站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由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5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15:00。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5人,代表股份39,839,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12%。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3,492,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39%。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22人,代表股份6,347,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3%。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含通讯方式)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含通讯方式)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经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

  3、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表决结果录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系统;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合并统计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5)、议案(6)、议案(8)为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不涉及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米乐M6 米乐M6官方网站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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