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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603616):韩建河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作者:小编时间:2025-05-30 03:1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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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官方入口米乐官方入口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有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表决。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5年6月12日10:00前到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八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八层会议室)签到处持相关参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确认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发言资料发送至公司邮箱进行登记。会议期间,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发言前应向大会通报股东姓名、持股数量,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2

  案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大会不能满足所有要求发言股东的请求,请股东在会后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公司证券投融部联系,公司会认真听取股东的建议、意见。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如涉及关联交易需要“回避”议案,关联股东应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有关上述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关上述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编制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释义、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财务报告等内容。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相关报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公司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2024年度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编制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15.6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664.13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15.62万元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董事和监事在2024年度的表现,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如下:

  2024年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分配方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田玉波先生办理与薪酬发放有关事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计划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进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含已发生的融资余额),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融资期限、融资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相关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委托贷款、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不含对外担保)、贴现、保理、保函、融资租赁、黄金租借以及其他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各种融资形式。公司将在保证财务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和投资需求,综合考虑各家机构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条件、担保方式、利率水平等因素,择优选择融资机构。

  上述开展融资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等。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董事长田玉波或公司认可的被委托人(以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代表公司办理具体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各种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上述年度融资计划与额度的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2026年6月30日,且于下一期年度融资计划与额度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公告日终止。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年度担保额度之日止且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前述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期限以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授权期限内,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和融资情况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建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后续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12

  担保额度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57%;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3,000万元),已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57%、8.63%。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款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2,000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李怀臣、杨国兴以及法人北京黑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100%股权。具有证券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8]286号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在公司合并报表上形成商誉金额27,443.46万元。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期末对15

  收购清青环保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清青环保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309.06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种方法,确定清青环保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0元,减值额为1,309.06万元,减值率为100%。以前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6,790.73万元,本期实际确认商誉减值损失652.74万元。

  本次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11,147.35万元,核销应收款项503.00万元,对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1,147.35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11,147.35万元,核销应收款项503.00万元。

  经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0,371,868.54元,实收股本总额391,318,000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业务订单可持续性不足,使得公司产能利用不充分,报告期内公司固定成本支出持续发生,各种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较大,营收毛利不能充分覆盖固定成本。

  由于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以及PCCP业务部分厂区生产闲置,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经减值测试测算后,公司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48.08万元。

  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清青环保近三年实现的经营业绩不达预期且连续多年亏损,未来可抵扣期内是否产生足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历史年度亏损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冲回部分递延所得税费用3,24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诉讼、上门催收等方式积极催收,但公司应收款项回款情况仍不达预期,根据公司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公司2024年17

  为有效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2025年公司将深入了解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紧跟市场动态与技术趋势,强化信息反馈机制,合理布局加强主营业务承接力度。当前,公司PCCP主营业务已划分为以河南和安徽为核心的中原市场,以内蒙古和新疆为核心的北部市场,以山西分公司和吉林分公司为核心的山西、东北市场,公司在深耕已有市场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大公司市场的占有率。

  公司将继续推动“降本增效”工作,根据公司PCCP主营产品、环保产品及外加剂产品进行业务划分,针对各分子公司制定具体经营目标,严控成本,压缩开支,并将“降本增效”深入落实到生产制造各环节,优化流程,突出过程控制,从费用管理、物料采购、能耗管理等方面精细管理,坚持常态化推进成本改善,建立明确的预算和支出政策,定期审查费用,通过优化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成本管控,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积累持续完善现有技术和产品,继续拓深、拓宽底层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优质产品,努力为国家水利建设做出贡献。

  公司将继续提升PCCP产品的竞争力,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持续拓展优质客户。公司将积极规划与行业内的研究机构、知名高校和研究院开展前瞻性的合作,加速技术创新步伐,提高公司科研实力与创新水平。同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核心技术,加强研发的原创性,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公司将持续加强内控建设,继续强化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增强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关注投资者保护工作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情况,保障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18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老旧债权的回收力度,同时确保新债权的回款时效,进一步完善债权回收流程,加强对各项目债权回收情况的管理与监控,及时记录更新债权回收信息及催收记录,加强对欠款单位的信用评估,降低无法收回债权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利益,防范公司各类经营风险。

  通过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与整体素质,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合作精神,打造一流人才团队,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如国家对于以简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情形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发行申报事宜;(4)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22

  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批准并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其他重大文件;

  (7)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9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系公司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揽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清青环保根据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义务,该项目于2019年完工试运行。清青环保在2019年确认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后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情况如下:1、一审判决。202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桂0802民初1359号,判决如下:(1)确认双方签署的工程合同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2)清青环保向广西贵港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4,320万元;(3)清青环保向广西贵港支付其占用工程款4,320万元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以4,320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付清之日止);(4)清青环保拆除其承包范围内的2×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设备。2、二审判决。清青环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桂08民终1387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再审情况。清青环保不服判决,提请再审申请。202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桂民申740号,判决结果:驳回再审申请。

  公司依据法院判决书相关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24

  将在2019年确认的该工程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冲销,并相应的调整2019年度至2023年度的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同负债等报表科目。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鉴证,公司相关年度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相关科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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