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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赛恩斯(688480):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作者:小编时间:2025-04-25 06:5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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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249.4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为986.4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已累计使用8,954.6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均已投入生产,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公司研发长远战略规划考虑,为满足资源回收、环保新材料、新型选矿药剂及数智化环保装备等领域的研发要求,公司扩大实验室建设面积,并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有效

  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形成资金节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注3:结余募集资金已实际转到公司账户金额5,000万元,尚有784.39万元在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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